退休老人异地住院费可按东莞定点待遇报销
医保异地安置主要是针对退休人员而言,其主要是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设立医保异地安置政策主要目的就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石龙社保分局工作人员李桂玲介绍,在前往异地之前,退休人员需先到社保分局填写异地定居表格,并拿回所在单位或者退休村(社区)盖章,再交回或者寄回社保分局,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退休人员前往异地定居后,可在网上下载异地医院信息确认表,在居住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随后,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即可按东莞市内定点医院待遇标准支付。
李桂玲支招,其实老人们也可先不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在发生住院或特定门诊就诊后,再将本次就诊所在医院作为本人该级别异地指定医疗机构的,由医院填写《异地医院信息确认表》相关信息,加盖医院的医疗保险业务专用章,再与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及时寄回东莞即可报销。李桂玲提醒,已选择的异地指定医疗机构登记生效不满一年,不予变更,如果不按指定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就会相应降低。
养老待遇认证在异地也可办理
另外,东莞户籍在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员还要于每年的4-6月间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否每年都要回到东莞进行认证呢?李桂玲提醒,其实老人们在异地就可以完成认证工作。由于广东省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系统已经联网,在广东省内定居的退休人员,可持身份证到省内任何一个社保机构验证即可完成认证。
对于省外定居的,社保部门在每年4月1日前,会向其邮寄《定居国内其他省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内附《协查表》)。退休人员填写《协查表》并亲笔签名后,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离退休证和《通知书》亲自前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手续;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亲自办理验证手续的,可委托亲属凭离退休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离退休证、《通知书》、当地社保定点医院证明(或社区居委会证明)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验证。通过验证后,离退休人员本人或亲属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协查表》原件寄回相应社保部门。
李桂玲提醒,定居本市的东莞户籍离退休人员的验证工作由社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离退休人员就不必亲自前往社保部门进行验证。(供稿 东莞市委宣传部 邓文浩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
| ||||